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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小伙投700万开公司 四年后发现遭莫名变更被踢出局

2022/10/5 12:14:45发布58次查看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指涉嫌违法
泾阳县80后小伙马先生在2011年与朋友周某合伙在该县开了一家混凝土公司,并先后投进去700万元占股百分之七十,是公司的董事长。然而,2017年十月份,合伙人周某告诉他公司已经在2015年9月份变更为周某独资,现在和马先生没一分钱关系了。
马先生瞬间懵了,自己这个“董事长”咋突然变成路人了,究竟发生了什么?
80后投700万创办混凝土公司
在和马先生的沟通中,记者得知,1984年出生在泾阳县安吴镇的他,凭借自己的努力打拼,事业有成。2011年11月份,马先生和朋友周某在泾阳县高庄镇付家村,合伙开办了陕西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马先生出资420万元,占股70%,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执行董事。朋友周某出资180万元,占股30%,是股东和公司的监事。
因为公司发展需要,2012年6月份,公司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00万元,增至1000万元,马先生认缴280万元,周某认缴120万元,两人占股比例不变。会后委托周某办理公司注册变更事宜。据马先生证实,周某曾拿着空白的董事会决议、制式会议记录和一份空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让他在上面签过字,之所以会签字,一方面是考虑到公司日常办事方便,再就是对周的信任。
“谁料想事情竟然演变到了现在这个局面?!”马先生对此一肚子的懊悔。
一张空白协议 公司变成周某独资
2015年,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马先生常在西安,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由周某负责。2017年10月份,马先生回公司并询问周某经营情况,得到的回答让他吃惊。周某称,公司现在已经变成其个人独资,和马先生没有关系了。而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信息,也印证了周某的说法。
震惊之余,马先生更多的是质疑,公司怎么就变更成周某个人独资了?作为“董事长”的他竟然不知道。对于周某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用了什么方式做的变更?周某却没有给出他一个明确的答案。
2018年3月3日,马先生堵了公司大门,向周某要说法。当月18日,两人去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秦汉分局调取了工商变更档案。通过查阅档案,马先生发现,公司变更过程,委托给一个叫武小鹏的人去办理。2015年9月1日,自己还是法人代表,当月7日,法人代表就成了周某。此时,马先生也意识到周某利用了自己曾经签过字的空白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等,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书注明马先生把700万股份,按照700万元转让给周某,并约定30日内转账一次性付清,但马先生坚称,这些内容自己并不清楚,也从没有收到过周某的700万元转账。
工商秦汉新城分局:有审核公章、符合标准
3月29日、4月2日,记者先后两次来到了陕西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在的档案所辖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了解该公司法人变更的过程。该局副局长彭刚表示,陕西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具体变更是西咸新区工商局受理的,后移交秦汉新城分局。从陕西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变更审核表》及所附文件来看,有当时的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意见,有审核公章、符合标准。
针对马先生质疑的空白协议签名问题,彭刚称,2014年间,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中,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当事人:西咸新区工商局审核程序违法
4月5日,马先生在请教了相关的法律人士后向记者指出,从工商局调取的企业档案资料可以发现,其中审核存在问题的资料有三份:
1、“企业换(补、增)发营业执照申请书”中“营业执照(补、增)情况说明”一栏空白,无手工填写的说明内容以及股东的签字,另外就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没有他的签字,只是加盖了他的章子。(具体时间:2015年9月1日)究其原因是为公司平常办事方便,他的章子就一直在周某手里。他强调说,该表格下边“注”明,要求“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自然人股东要有本人签字。
2、“董事会(股东)决议”中董事长(执行董事)签字处显示空白,无签名,虽然会议决定事项中周某已成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但无周签字(具体时间:2015年8月26日),该决议可视为无效;
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达成的协议第5条明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但是该协议只有签字没有盖章(具体时间:2015年8月26日),因为约定在先,同样无效。
综上几点,马先生认为西咸新区工商局在办理公司出资方式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过程中,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违法操作,才导致了该事态的发生,让自己蒙受了数千万元的损失。要求西咸新区工商局撤销此违法变更,将公司登记恢复为2015年9月7日之前状态。
“这是一个连环套!”4月2日,马先生的语气里充满了愤懑。他向记者说明,公司所在地原来是秦岭电池分厂(老厂)旧址,占地15亩,属舒唐王村。租地、租办公楼,以及购置搅拌炉、泵车、6辆罐车,建宿舍楼、化验设备及打井等都是他一手经办起的。站建起,也就是运营前,周某没拿过一分钱。至于周某占股30%,是因为周某前后跑腿办事辛苦,让了周某30%股份。
如今,成了“路人”的马先生,仍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此事。700万元投入及公司是他多年的心血,现在说没有就一下子没了,他不甘心。“就是走到天尽头,我也要讨个公道!”他向记者表示,必要时候,他将诉诸于法律,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
后事如何发展,本报(网)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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