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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泾阳县多名车主举报县公交公司贪污保险费

2024/2/2 7:32:55发布16次查看
诸多车主举报咸阳市泾阳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收钱不开票,贪污、侵占车辆保险等费用,县运管处调查后认定属实,但却以协商无果、诉求合理为由,表示无法法解决。
车主们向记者出示的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陕04民终309号显示:张某将个人出资购买的陕d78272车辆挂靠在泾阳县公交公司名下。2015年7月20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受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张某发现公交公司并没有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不计免赔险。原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交公司收取张某19755元保险费,为车辆购买了14530元的保险。其中5225元差额由公交公司占有。法院认为,公交公司此举加大了经营者的风险,违背了双方该项约定的初衷。应向张某返还多收取的保险费,并承担因此种不诚信行为而导致的张某多支出的赔偿款6万元。
张某保险费被克扣一事案发后,引起了诸多车主们的恐慌与猜测。
车主茹民权经营陕d53909、陕d58836两台客运班车,同样挂靠在泾阳公交客运公司名下。在2013年到2015年购买保险时,“我交了15900多的保险费,实际给我们买了14000多元的保险。我要去公司看一下这其中的账务到底是多少?我给经理打了个电话,结果经理说我放屁。”茹民权和车主们将此事反映给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运管所)。运管所于2018年1月5日正式受理了薛某的举报,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调查。
2018年2月6日,泾阳县运管所在一份给车主的答复意见书回复到,泾阳县运管所对泾阳县公交公司贪污、侵吞车主保险费一事确认基本属实。认定车主诉求合理,但通过和涉事单位协商后并无结果,给出了无法解决的处理意见。建议车主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茹民权表示,自己也走访了信访局、交通局、运管所等多个职能部门,就想要个确定的答复,公司到底把我的钱是挪用了还是贪污了?
在多方询问无果情况下,车主纷纷开始网络实名举报。他们说,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是朱某利,然而公交公司日常工作都由其亲属郭红某具体管理。
徐柱是陕d-70270车主,他的车也挂靠在泾阳县公交客运公司。他告诉记者,公交公司从2010年开始,每年收取每辆车1.2万元至1.59万元不等的保险费。自己侧面了解到,保险公司实际收到的保费只有9000元至10000元不等。因为公交公司收钱不出具收据或发票,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主心里虽有疑惑,但一直不清楚所交钱款都做了什么用处。薛柱因此怀疑,5900元的差额款,应该被公交公司贪污、侵占了。
徐柱在网上“实名举报泾阳县公交客运公司贪污、侵占我钱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我交保险费12000元至至15900元不等,审营运证和记录仪1960至2520元不等,我们只交钱不给票。我们领国家的车补应该是两万元,他们只给了一万元,另外一万元被贪污。徐柱要求公交公司“公布账目、给票据、退还我们多收的钱。” 徐柱和其他车主对县运管站的处理意见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公交公司这几年收费一直没有给过发票,对于多收费一事,至今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处理意见。做为监管机构的运管所,既然做了调查并认定属实却不处理,显然是严重的踢皮球、懒政、行政不作为,运管所让我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那要公交公司的主管部门运管所干什么?
运管所虽然认定了公交公司贪污、侵占基本属实,但在泾阳县公交公司,两位工作人员则否认了车主们的说法和运管所的认定,以及法院的判决,称他们一直按照保单收取车主费用,并会将保单发给车主,不存在贪污侵占。 在泾阳县运管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赵主任在处理车主举报事宜,赵主任不在,回来后将会转达。一点左右,泾阳县运管所赵主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虽然公交公司存在着贪污侵吞的既成事实,但公交公司是私企,作为监管方,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公司内部的问题。只要公司每年符合运管所的要求,他们就不好参与过多,建议车主通过司法解决。
我们将继续关注
记者:罗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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