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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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境外投资证书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境外投资备案签合同额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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