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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百亿煤矿产权纠纷疑云

2024/2/9 19:16:59发布105次查看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2018年5月24日下午2点40分,一场谈判在距离河北省邢台市政府所在地不远的一处酒店举行。在河北、陕西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来自河北省、邢台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陕西省、咸阳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邢台市、咸阳市两地政府官员,以及两地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等共计24人围坐于一张圆桌之上。
这是针对一起涉及三处煤矿资产和一家公司(即陕西火石咀煤矿、旬邑县中达严家河煤矿、旬邑县荀东煤矿以及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矿一公司”)、总资产约为100亿元产权纠纷的谈判,而纠纷是由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引发。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北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因在企业改制期间隐匿国有资产,以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用于交纳改制后企业的个人入股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然而,在吴振清服刑之后,该终审判决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环节却出现了问题:2016年3月,在邢台市中院执行人员赴陕送达变更“三矿一公司”股权的裁定书之后,“三矿一公司”所在地咸阳市彬县(2018年5月彬县撤县建市,现称“彬州市”)、旬邑县提起了一系列与该资产产权相关的诉讼。
此后,围绕“三矿一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邢台市国有资产,双方不得不展开反复的沟通和斡旋。根据咸阳市副市长张小平以及邢台市国资委主任陈铭皋在上述会议上的共同表述,从2013年迄今,包括邢台市市长、副市长,以及邢台市两任国资委主任先后去往陕西,与咸阳市以及彬、旬两县政府做过交涉。
作为邢台市派驻陕西企业工作组组长兼彬长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让于2013年从邢台市国资委被派往陕西,此后长期驻陕,并常年奔波陕西、河北两地,主要负责协调”三矿一公司“的产权处理事宜。根据陈让的记忆,这样的的接触和谈判至今已经不下十次,其间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从中调解,但蹊跷的是,直至今日这一案件依然悬在了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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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完2018年5月24日的那场谈判之后不久,陈让便返回了陕西西安继续办公。
根据那一次的谈判,邢台、咸阳拟定了一份《会议纪要》,这一《会议纪要》约定双方“停下诉讼,协商解决”,双方各自成立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谈判小组,形成稳定的联络和谈判机制,以一年作为期限,通过“协商”来作为解决“三矿一公司”产权问题的第一选择。在此期间,停止一切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及执行,与此同时停止一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并不得转移或处分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资产。如果协商不成,届时再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
根据邢台市国资委主任陈铭皋在当日谈判会上的讲述以及彬州市市长王宏志当场的回应,在此之前,彬县派驻的“工作组”依然还在陕西火石咀煤矿,该矿的企业公章被锁,用章须经工作组批准,与此同时,企业的正常开支,小数额的需要工作组批准,大数额则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时,与产权纠纷相关联的一系列诉讼一直在持续进行。直到谈判当日,一起彬县对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公司提起的股权诉讼还在审理当中。
2018年6月15日,陕西火石咀煤矿矿长许光辉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按照谈判的约定,上述彬州市驻矿“工作组”目前已经撤回,公章也交还了煤矿。不过,此前郴州方面从矿长办公室取走的公章,却交还给了煤矿党总支部书记,而后者则是由煤矿所在镇政府任命。许光辉告诉经济观察网,这样的“交还方式”是彬县县长办公会上定的,与此同时,企业的正常开支依然需城关镇、县政府的同意方可动钱。
在陈让看来,这一行为表明彬县对于5月24日达成的协议“阳奉阴违”。当晚,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事数次致电彬州市市长王宏志以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蒙承武寻求印证,但未获回复。当晚,彬州市市委办公司负责人回拨了记者的电话确认了采访一事,但未能就此事给予解释。此后,彬州市宣传部副部长史建荣向经济观察网表示,该矿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的状态。除此之外,该处无法给予更多的回答。
根据2018年5月24日谈判会上的表述,陈铭皋认为,对于“三矿一公司”的产权,有河北省高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从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方面角度,双方应该认可河北省高院认定的基本事实,而彬州市市长王宏志则反驳称:“双方站的角度有所不同,邢台国资委的角度是刑事判决,而郴州市的角度则是‘承包的合同’ ”。
2017年3月,陈铭皋就任邢台市国资委主任,此时”三矿一公司“纠纷已经持续了两年多(自2014年10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生效时算起)。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一份在2001年由河北省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城关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在15年之后成为了“涉嫌伪造”的虚假文书。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中的相关证词以及陈让的讲述,2000年前后,国内煤炭市场颇不景气,河北中达集团(彼时邢台市属国有企业,2006改制成为民营企业)1000多名职工生活陷入困顿。年末,时任董事长吴振清通过打听得知陕西省咸阳市的煤矿资源可以进行投资。次年年初,煤矿所在地咸阳市彬县城关镇政府及煤矿负责人来到河北中达集团,考察了后者的企业性质、技术、管理和井下开采情况,其后,河北中达集团管理层则到彬县火石咀煤矿考察了一番。
陈让回忆,时值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刚刚启动,双方在当时顺利启动了合作。陈让提供的一份名为《承包合同》复印件显示,2001年3月24日,河北中达集团与彬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承包协议:由前者承包彬县火石咀煤矿(隶属于城关镇的集体企业),承包期限20年,第一年承包费用为150万元,此后每年为200万元。待承包期满后,中达集团向城关镇政府返还原有生产系统及资产,新增不动产归城关镇政府所有。
不过,陈让讲述(这一说法同时也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中有所印证),彼时,根据国家对于采矿业的政策,这一合同存在着问题,原因在于,主管部门不允许煤炭企业以承包方式经营,承包合同不符合当时行业的规定。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2001年12月18日,由河北中达集团在陕成立的企业——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公司,用于管理河北中达集团在陕投资业务,后更名为“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彬县城关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共同出资成立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一份名为《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合同》复印件显示,该合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河北中达集团出资900万元,城关镇政府出资100万元。
原彬县火石咀煤矿在引入河北中达集团之后,开采量大为增加。经过河北中达集团与彬县城关镇的协商,2005年1月,城关镇政府与陕西彬长煤业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这份《补充协议》,自2002年起,承包的年费用根据生产情况从此前的200万元逐步增加,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外,城关镇政府“不再参与利润分红”。陈让表示,直到现在,陕西彬长煤业依然每年向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政府)支付300万元的承包费。
根据陈让的回忆,河北中达集团的生产线在原彬县火石咀煤矿启动之后,生产能力较之前大为提高,但由于该矿此前已经经历多年的开采,在河北中达集团入主之后,仅开采了不到三年的时间便告枯竭。其后,陕西彬长煤业在离火石咀煤矿距离不远的另一块煤田——官牌井田独立出资申请获得了探矿权和采矿区,继续其煤炭开采业务。陈让提供的文件显示,2002年5月,陕西彬长煤业获得了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2004年,陕西彬长煤业获得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工商信息显示,2004年1月18日,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同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显示,2004年1月,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申请注销,2004年9月29日完成注销登记。2004年3月8日该公司将债权债务转让给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词,注销的原因在于,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的法人非同一人,而后者系前者的子公司,为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将其注销,成立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而承接债权债务则是因为,从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到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变动的只是营业执照,企业内部人事、财务、生产经营则是一致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冀刑二终字第74号】的证人证词显示,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6500万元注册资金为实物出资,均由火石咀煤矿提供的生产主体设备、配套设备等评估得来。在出资人当中,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800万元,邢台中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00万元,其他自然人出资2900万元。尽管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有非国有企业和自然人出资,但经查证,这些股东均未实际出资,系虚拟股东。
“三矿一公司”的另外两矿中达严家河煤矿、荀东煤矿位于咸阳市旬邑县。根据陈让提供的一份名为《邢台市国资委关于咸阳市彬、旬两县“三矿一公司”有关产权问题的说明》和一份名为《咸阳市关于彬旬两县“三矿一公司”产权纠纷汇报》的文件显示,邢台市国资委和咸阳市政府共同表述:2002年4月,在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河北中达集团以承债式经营方式兼并了旬邑燕家河煤矿,设立了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以联并改造方式兼并了台家山矿区的石门长安煤矿、东头黄堡煤矿、昌运煤矿、台家山煤矿,设立了陕西旬邑县荀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铭皋介绍,自上述三矿投入生产以来至今,一直在持续稳定产出,直到河北省高院的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进入执行阶段后,一系列围绕产权纠纷的诉讼随之而起。
两地陈词
经济观察网记者根据由邢台市国资委梳理的文件统计,2016年以来,咸阳市彬县、旬邑县提起的相关诉讼多达数十起。这其中包括:2016年3月1日,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向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撤销彬县火石咀煤矿错误登记许可的申请。2017年11月24日,旬邑县石门长安煤矿、旬邑县台家山煤矿向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确认与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签订的“企业联并合同”和“旬邑县台家山矿区联并改造合同”无效。2018年1月31日,彬县政府、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通过咸阳市政府向咸阳市工商局提出采取行政纠错程序撤销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2018年3月6日,旬邑县燕家河煤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旬邑县燕家河煤矿45万吨矿井产权转让合同》。2018年4月10日,彬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以原火石咀煤矿的名义向彬县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00%的产权归原彬县火石咀煤矿所有。
令邢台市国资委有所不解的是:咸阳市对‘三矿一公司”在陕发展十几年来签过的协议几乎都提出了质疑,这意味着,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咸阳将近二十年的投资历史全是靠在当地造假走过来的吗?
经济观察网获得的文件显示,2018年3月8日,咸阳市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咸阳市关于彬、旬两县“三矿一公司”产权纠纷汇报》,这份汇报对于“三矿一公司”的产权纠纷一事表述如下:2016年3月以来,邢台市中院以执行河北中达集团原董事长吴振清贪污案刑事判决为由,来陕划转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旬邑县中达燕家河煤矿、旬邑县荀东煤矿、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三矿一公司”)股权及资金。经最高法和冀、陕两省高院协调,邢台中院暂缓执行,咸阳彬、旬两县与邢台市国资委开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但2017年12月以来,邢台单方面终止谈判,来陕采取划转资产、冻结资金、任命人员等方式重启执行,咸阳市两县“三矿一公司”90多亿元左右的资产面临流失。
然而,同一时期内由邢台市国资委向最高法递交的《邢台市国资委关于恳请最高法协调解决邢台市巨额资产严重流失问题的报告》则有着颇为不同的表达,该文件表述: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邢台市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97年10月。2005年中达集团进行改制期间,时任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未将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旬邑荀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中达集团在陕投资企业列入改制范围,导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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